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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天使 |
天津市中學生如何辦理轉學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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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學生如何辦理轉學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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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jb
風云使者 |
回答于:2013/3/26 14: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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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中階段: 初中學生在學期間不得隨意轉學。因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jiān)護人提出申請,在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報區(qū)縣教育局審查合格后,報市教委備案。本區(qū)范圍內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xù)。 本市范圍內的初中學生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后一周。七年級第一學期、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手續(xù)。 本市范圍內初中學生辦理轉學的程序為:由原學籍校填寫市教委統(tǒng)一印制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入、轉出雙方學校同意,雙方區(qū)縣教育局(教委)審查批準,由轉入區(qū)縣教育局(教委)報市教委備案。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xù)的學生。 本市轉往外省市的初中學生,需持轉學證明,由原學籍校填寫市教委統(tǒng)一印制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出校、轉出區(qū)、縣教育局同意,報市教委備案。 藍印戶口學生轉入本市學校就讀,實行屬地安置,屬地管理,并不得在本市范圍內轉學。 初中學生休學期間不允許轉學,學生在接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 高中階段: 本市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學生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后一周內。在本區(qū)范圍內不辦理轉學,因特殊情況需轉學的必須經市教委批準。高一第一學期不辦理轉學,高三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手續(xù)。 本市范圍內辦理轉學的流程為:由接收學校負責開具市教委統(tǒng)一印制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籍變更登記表”一式五份,并填寫好相關內容蓋章確認,再依次由學籍校和學籍校所屬區(qū)縣教育局蓋章同意后,送至轉入校所屬區(qū)縣教育局審批,由轉入校所屬區(qū)縣教育局負責報市教委審批。經市教委批準后的轉學學生將重新編發(fā)新學籍號,原學籍號廢止。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轉學手續(xù)的學生。 本市轉往外省市的普通高中學生,辦理流程為:由學籍校開具轉學證明,并向所屬區(qū)縣教育局申報,所屬區(qū)縣教育局負責報市教委審批。經批準后將由市教委開具統(tǒng)一格式的學籍證明,同時取消其學籍,原學籍號廢止。 中等職業(yè)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yè)學校、中等專業(yè)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藝體類高中學校的學生、普通高中藝體班學生不得轉入到普通高中學校。 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自愿轉入到中職類學校的,轉出校要報送到區(qū)縣教育局備案,由各區(qū)縣統(tǒng)一上報市教委辦理學籍變更手續(xù)。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允許轉學,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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