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英語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法律英語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法律英語證書考試有TOLES、ILEC和LEC三種考試,其中ILEC(劍橋國際法律英語證書考試)和TOLES分別由英國的劍橋英語考試委員會和GlobalLegalEnglishInc.組織的比較權(quán)威的國際性法律英語考試,而LEC是國內(nèi)大學組織的考試,認可度較低。以下內(nèi)容是對法律英語的詳細介紹:
法律英語(LegalEnglish),在英語國家中被稱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語言,在英語中指表述法律科學概念以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所用的語種或某一語種的部分用語。從此概念可以看出,法律英語所使用的語言不僅是英語本身,還包括其它語種,如法語、拉丁文等。
法律英語作為專業(yè)英語(ESP)的分支學科之一,具有ESP的一般特點:
1.課程設(shè)置是為滿足學習者的特定需要;
2.采用所服務的專業(yè)學科的教學研究方法和活動組織方式;
3.學習重點在于與該專業(yè)相適應的語言(語法、詞匯、語域)、技巧、語篇以及體裁;材料的真實性,即材料來于立法文件、司法文件以及法學家的論著。
法律英語是法律科學與英語語言學間交叉學科研究的結(jié)晶,因此其研究應從兩個視角進行探析。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觀點、方法以及法律規(guī)范、法律文書的特殊需要來研究英語在法學理論及實踐中的運用;另一方面,運用語言學,尤其是應用語言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的英語語言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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