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第21-2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至少有兩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21.犯罪的“著手”是指
A.開始實施犯罪的準備行為
B.開始實施刑法某條罪狀中描述的行為
C.開始實施實行行為
D.開始實施能夠直接危害客體的行為
22.甲本欲殺乙,將乙的孿生弟弟丙誤認為乙殺死。對此正確的說法是
A.甲對丙之死亡結果承擔故意責任
B.甲對丙之死亡結果承擔過失責任
C.屬于對象認識錯誤
D.屬于行為差誤
23.作為中止犯成立時問條件的“在犯罪過程中”包括
A.在預備犯罪過程中
B.在實行犯罪過程中
C.對故意犯罪的結果犯而言,在危害結果發(fā)生之前
D.對過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結果發(fā)生以前
24.在刑法理論上,實質(zhì)的一罪包括
A.繼續(xù)犯
B.連續(xù)犯
C.結果加重犯
D.想象競合犯
25.下列情形中,應以共犯論處的有
A.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運輸方便的
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
C.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
D.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的
三、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12分。
26.簡述未遂犯的成立條件、處罰原則及其與預備犯的區(qū)別,
27.簡述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四、辨析題(28小題,8 分要求對命題進行判斷并著重闡明理由。)
28.請對“因為刑法分則沒有規(guī)定見危不救罪,所以見危不救行為不構成犯罪”這一說法進行辨析。
五、法條分析題(29小題,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論。)
29.《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請回答以下問題:(1)條文中“其他方法”應如何理解?(2)條文中“入戶搶劫”應如何理解?(3)條文中“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應如何理解?(4)條文中“持槍搶劫”是否應當包括“持假槍搶劫”的情形?為什么?
六、案例分析題:15分
30.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歡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當晚丙一人獨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來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強奸丙,并給了丁500元“報酬”,丁同意。當晚9點,甲帶著丁來到丙住處附近,指認了出租屋,并給了丁一把其從男友乙處偷來的鑰匙。當晚10點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門未鎖而順利進入房間,實施強奸時,遭到被害人極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復將被害人頭部向墻體撞去,見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打開房燈。丁準備強奸時發(fā)現(xiàn)被害人已沒有了氣息,遂匆忙逃走;丶液,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復規(guī)勸,并硬拉著丁到公安機關去交代了罪行。案發(fā)后查明:(1)甲已有三個月身孕;(2)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元;(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當晚因加班未歸;(4)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閱讀分析上述案例后,請回答以下問題:
(1)甲、丁的犯罪行為構成何罪?構成一罪還是數(shù)罪?并簡要說明理由。
(2)甲、丁原想****丙,實際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這對甲、丁的定罪量刑有無影響?為什么?
(3)對甲能否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為什么?。
(4)甲是否構成累犯?為什么?
(5)指出丁具備的法定量刑情節(jié)及其處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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