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一項嚴肅而又具有競爭力的資格考試,因此需要每位考生認真對待,切莫心存僥幸,在考場上采用作弊手段,如果查處,一切后果將由考生自行承擔。鄭州市針對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特發(fā)布了考生須知,具體內(nèi)容如下,請考生認真查看:
1、應試人員憑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主證、準考證副證進入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參加考試,將“三證”展示在“桌貼”處,以便查驗。
2、嚴禁攜帶手機、手表、電子用品(含數(shù)字顯示計時器)及書籍、筆記、報紙、稿紙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取消當場考試成績。
3、應試人員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到考場,如有遺失或損毀責任自負。
4、應試人員應當在考試前15分鐘內(nèi)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結束30分鐘前不得交卷出場。
5、應試人員應當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nèi),按照要求在試卷、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供監(jiān)考人員現(xiàn)場查驗。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作標記或者在非署名處署名。
“條形碼”:務必及時準確地從“試卷封面”揭下、粘貼到“答題卡指定位置”。
“查驗卷、卡”:拿到試卷、答題卡(紙)后,務必先核對完整與印刷情況,否則,將影響您的考試。
6、因應試人員原因致使試卷、答題卡(紙),損毀、污皺,不予更換;因應試人員原因損壞試卷、答卷(答題卡),填寫、填涂不清,錯填、漏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答題位置錯誤、答題順序顛倒,導致無法識別姓名、準考證號,無法判讀答題內(nèi)容或者導致答題評分失準的,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7、嚴禁將試題、答題卡帶出考場以及將試題、答案抄寫在準考證上帶出考場。
8、考前準備好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等考試用品。不得在考場內(nèi)借用他人用品,在考試過程中,嚴禁因削鉛筆影響他人考試。卷四答題,須用0.5mm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不得用藍色筆或圓珠筆)。
9、考試結束,立即停止答題,將卷、卡(紙)翻放在桌面上,監(jiān)考人員收取、核驗無誤后,方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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